办事指南

《江西财经大学校园车辆出入、停放管理办法》规定
 
[发布时间:2019-03-20 15:52:23] [访问量: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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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出入、停放管理,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,强化校园交通安全,根据南昌市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经南昌市交通管理局批准,学校将校园内(含四个校区)机动车停车位设立为停车场。

第二章  管理机构

第三条 校园机动车辆出入、停放管理工作由校综治办牵头;保卫处具体实施,包括监督检查校园机动车进出、停放、收费及发票管理,以及大门智能管理系统、车辆数据库的建设、运行与维护等。

第三章  车辆种类划分及收费标准 。

第四条 本办法将各类出入校园的车辆划分为 A、B、C、D 四类,按类别划定校园出入、停放收费标准。

(一)A类车辆含以下车辆

1.学校公车(行驶证所有人为“江西财经大学”);

2.学校教职工(含在编职工及人事代理制职工、离退休老同志,下同)及其父母、配偶和子女的车辆;

3.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人员的车。

4.在读全日制学生的车辆;

5.校友的车辆。

(二)B 类车辆为我校教职工除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七座以下家用车辆。

(三)C 类车辆为在校从事经营、配送、非合同制务工人员和非全日制学生、住在校园内其他人员的车辆。

(四)D类车辆为临时进出校园的车辆。

第五条 以上各类车辆校园出入、停放收费标准如下:

(一)A类车辆免费在校园出入、停放。

(二)B类车辆按年收费,收费标准为 360元/年。

(三)C 类车辆可办理包月出入、停放。收费标准为小型车 100 元/月,中型车 160/月,大型车(三类车及以上)400 元/月。未办理包月的车辆按临时车辆收费。办理包月出入、停放的,原则上按年办理;特殊情况另行处理。

(四)D 类车辆按次按时收费,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,我校蛟桥园校区、麦庐园校区、枫林园校区属三类区域,青山园校区属二类区域。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照南昌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,如有调整,全校公告。 首次计费单位为 3 小时,超过 3小时则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。计费单位为 3 小时的,不足 3 小时按 3小时计收;计费单位为半小时的,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。二类区域首次计费标准为小型车 3 元/次、中型车 7 元/次、大型车 16元/次;三类区域首次计费标准小型车 2元/次,中型车 6元/次,大型车 14 元/次。3小时后,小型车、中型车每半小时加收1元,大型车每半小时加收2元按实际时间累加计费。

第六条 超大型车辆不得进入校园。

第七条 车辆类别的确定一律以车辆行驶证上的姓名为准。

如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与申请人本人不符,但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车辆为自有车辆,可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。

第八条 其它车辆通行、停放的规定。

(一)来校公务车辆,由对口部门将车辆牌照报保卫处登记后,免费通行。

(二)因执行公务需要进校的公安、消防、抢险(水电、煤气、通讯)救护等特种车辆,免费通行。

(三)新生报到、校园开放日、大型会议、重大考试或招聘会等学校重大活动期间,来校车辆免费通行。

(四)校内基建、维修改造的工程机械车辆或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,原则上由临时设置的施工专用通道进出校园。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,免费通行。

第四章 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。

第九条 机动车辆的进出管理采用“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”。

(一)车辆进入校园时,由高速摄像机进行抓拍,自动识别并记录车牌,无需停车取卡,系统自动抬杆放行。

(二)车辆驶出校园时,对 A类免费车辆及办理了包年(月)收费的车辆,管理系统会自动识别车牌并自动抬杆放行。其它车辆须按规定缴费或由管理人员核对情况并登记后抬杆放行。  

(三)禁止无牌社会车辆进入校园。教职工购置新车在未上牌前应及时到保卫处备案,新车上牌后应及时办理免费通行手续。

(四)车主应保持车牌清晰、正位,以免造成系统识别困难,影响车辆进出通行。

第十条 学校大门实行道闸管理,一杆一车,严禁跟车溜进。因出入校园车辆不服从门禁管理造成道闸、车辆损坏,由车主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。

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交通标志行驶,注意减速慢行、避让行人,教学区、生活区禁止鸣笛。

第十二条 为避免上下班高峰期车辆拥堵,在上下班时段,免费车辆和包年(月)车辆出入校园走教职工专用通道。  

第十三条 车辆停放泊位由学校统一管理,任何单位、个人违规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以其它设施占用车位的,学校有权进行清理。

第十四条 在校内停放的车辆,须遵守《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》。同时要求:

(一)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,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,擅自携带、 存放造成事故的,车主承担全部责任。

(二)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后按规定有序停放,校内车辆违反规定停放的给予通报。校外人员车辆或临时车辆没按规定停放的,第一次给予警告,第二次锁车并到保卫处学习相关交通法规 30分钟;第三次列入黑名单 ,禁止进入校园。

(三)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避免存放贵重物品,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,锁好门窗。校园内车辆停放收费为占道停放费用,学校不承担车辆安全看护责任。

(四)未经许可,外来大客车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;建筑施工车辆须在建筑工地停放,不得在校园主干道、停车场停放。

第十五条 办理包年(月)收费的车辆应填写《机动车进入校园申请登记表》,由保卫处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。

第五章  收费票据和经费管理 。

第十六条 车辆停放收费的票据,为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收费票据。

第十七条 学校收取的车辆停放费由财务处单独列支,专款专用,主要用于大门智能管理系统设备维护、校园停车场建设、道路设施改造维护、日常管理等费用支出。

第六章  公务车辆申报流程

第十八条 凡来校往来公务车辆,通过以下方式申报办理免费通行:

(1)部门往来公务车辆,由对口接洽部门事先告知保卫处来校车辆的车牌号,由保卫处系统管理员输入系统免费通行。

(2)学校往来公务车辆,由党办校办收集车辆号牌直接输入系统免费通行。

(3)举办大型活动,车辆数量较大且存在不确定性,由活动举办部门到保卫处领取临时通行卡,出门时将临时通行卡交岗亭值班员免费通行。

(4)校友车辆出门时应出示校友卡,经门岗验证后免费通行。

第七章  违章处理

第二十条 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学校有关规定。对于不听指挥、不守规定、冲撞岗亭或堵塞大门进出通道的,保卫处将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,损坏财物照价赔偿。

第八章  附  则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辆,指进入江西财经大学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,不含两轮电动助力车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车辆停放收费情况和有关事项,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决定。

第二十三条 本办法自 2016年7月1日起试行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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