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江西财经大学校园管理规定》和《江西财经大学校园文化经营活动管理规定》,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张贴(悬挂)物的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 本规定所指的张贴(悬挂)物是指,利用学校宣传载体(包括宣传栏、橱窗等),及校内空间(道路上空、建筑物外部等),公开张贴、悬挂的各种条幅、布告、通知、海报、启事、广告、传单、彩虹门等。 张贴(悬挂)物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禁止张贴、悬挂庸俗、淫秽和非法张贴(悬挂)物。 管理范围 一、不需要学校管理部门审批的张贴(悬挂)物: (一)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使用的张贴(悬挂)物; (二)各单位在规定时间、地点使用的非商业性张贴(悬挂)物; (三)校内的科研活动、对外活动使用的张贴(悬挂)物; 以上张贴(悬挂)物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主办单位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张贴(悬挂),到期主动撤除。 二、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张贴(悬挂)物。 (一)超出了学校规定的时间或地点进行张贴悬挂的; (二)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商业展示活动; (三)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在校张贴和悬挂的。 第四条 需要审批的张贴(悬挂)物的管理部门为保卫处;保卫处负责审批,对未审批的,保卫处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校内有关规定处理。 第五条地点管理 一、条幅悬挂的地点为:办公大楼、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厅西门口、研究生楼报告厅西门口、蛟桥园北区新食堂正门前星驰路南北50米的区域、蛟桥园北区大礼堂西门口、蛟桥园北区体育馆西门口、蛟桥园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西门口、蛟桥园南区食堂北门口、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口、枫林园食堂西门口、枫林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口、麦庐园一食堂东门口、麦庐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口; 二、张贴物张贴的地点为校园内设置的各类信息栏、公告栏、蛟桥园星驰路东侧宣传墙; 三、商业展示的场所为:蛟桥园北区大礼堂西门口、蛟桥园北区体育馆西门口、蛟桥园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、蛟桥园南区食堂北门口、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口、枫林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口、麦庐园一食堂东门口、麦庐园大学生活动中心东门口。 第六条 时间管理 一、商业展示时间原则上为周末、节假日; 二、张贴、悬挂期限原则上限定在5个工作日之内。 第七条 报批程序 一、需要在校内悬挂、张贴、摆放宣传品的单位、个人,应提前3日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(填写《江西财经大学张贴(悬挂)物审批表》),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;印刷品需盖准字章; 二、主办单位审批; 三、保卫处备案。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,按照《江西财经大学校园管理规定》处理。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审批表请在下载专区内下载。
|